各縣(市)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,、州防指各成員單位:
為做好2024年防汛工作,,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》,、《吉林省防汛條例》關于防汛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的規(guī)定,,現(xiàn)將全州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名單予以公布,請各級防汛行政責任人迅速上崗到位,,切實履職盡責,,確保防洪安全。
各縣(市)要結合實際,,逐級落實江河,、蓄水工程、防洪城鎮(zhèn)的防汛行政責任人,,并通過當?shù)刂饕襟w向社會公布,,接受社會監(jiān)督。對因玩忽職守,、工作不力造成嚴重損失的責任人,,要按照《防洪法》、《行政監(jiān)察法》,、國務院《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(guī)定》和國家防總《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防汛抗旱工作職責》等法律法規(guī)和制度規(guī)定,,追究責任,嚴肅處理,。
附件:
1,、延邊州主要江河防汛責任人名單
2、延邊州大中型水庫防汛責任人名單
3,、延邊州防洪城市防汛責任人名單
延邊州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
2024年5月20日